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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敛财之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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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子放心,我已经有了打算,等会儿奉告。你先替我解说解说,刚才那叫什么?衙门还有其他的敛财方式是什么?”

“原因我就不说了,刚才那叫做淋尖踢斛,踢出的部分就是所谓粮食运输中的损耗,这部分就成为县衙的合法收入。这是衙门最常用的两种方法之一,还有一种叫做折色火耗,朝廷规定交赋税可用实物,如谷物、丝绢等,也用银、钞、钱代输,用银的时候统一要使用细纹官银,百姓手中的银多是散碎杂银,成色不足,故而要将由官府重新熔锻,熔煅碎银时候可能会有损耗,官府就用这个名义来征收多余的银两,这些多征的赋税就称为火耗。

除了这两项外,主要还有杂税和杂项。每个州县的杂税都有一定的上缴定额,一般不过几十两或上百两左右。理论上定额以外的杂税收入也应该作为盈余上缴朝廷,不过多交没有好处,多交了以后就成为该地的一项必须上缴的定额。况且杂税在考核时并不作为一项政绩,还不如略在帐目上动些手脚,化公为私入腰包。比如田房契税:朝廷规定凡是土地、房屋买卖或出典,都要缴纳契税,并持契约到州县衙门加盖官印。契税税率为契价的两厘。但土地有“千年田、八百主”之说,土地转移频繁,一个州县每年的土地交易总有几百起,总的契价可达几万两之多,契税收入就可以有上千两,而上缴的定额不过一二百两而已,其余的就可以设法转到内衙。

杂项是过去州县确定要上贡朝廷的土特产、或特定为某项政务提供的物资,后来逐渐大多折银征收,折价的数额并不高,很少超过百两,多征部分可以由州县长官支配。”

“原来如此,怪不得学生在看以前的案卷帐册的时候有很多都弄不大明白。常言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原来都是这样来的。”

“可惜东翁这个清知县也做得太清了,不是得那十万雪花银,反而要赔进去十万雪花银。”

“呵呵,不会的。”陶勋笑呵呵地解释说:“晚生早就向父亲写了信,请他派熟悉经商的人过来,还要从他那里借十万两银子。父亲已经回信答应了。”

“东翁要做什么?难道要在本县经商?”

“呵呵,与民争利的事晚生怎么会做?就算晚生想做,御史言官也不肯呀。晚生是要请人来在本县成立一个商号,通过它来周转资金,以钱生钱。”

“请东翁说得更细一些。”

“比如说,学生通过这次查勘地界掌握一些人欺隐田粮、荒芜田地、买卖田地不过割粮差的情况,如果拿到证据,那些人的田产就要没公。但这样田也可以标价卖出去。我自然不能自己买下来,但商行可以买下来。”

“原来东翁是想在本县置田产呀。”

“非也,非也。买下来的田还可以转手卖出去。”

“可是商行购进的时候如果价钱低了,要受人诟病,价钱高了又会亏本。”

“学生自有办法令田地升值,所以购进的时候可以按市价。卖出去之前租出去耕种,收入可由学生支配。就算没人买,学生也有数种奇花异果可以种植,收获之得百倍于粮食。当然了,这只是一个最简单的办法,办法远远不止这些。

学生听说本县境内藜龙山有一种龙筋草,十分坚韧,山民常采之编鞋、袋、筐等物,令商行收之,贩之于外,可获利数倍。本县官仓之内陈腐粮甚多,已经不能再食用,学生恰好知道一种方法可用陈腐粮酿出佳酿,其味堪称仙酿,这酒可用水路运到京杭等地,即使算上运费成本也比别处的低,而获利可是他们的数十倍呀。晚生有一个熟悉山川地理的朋友,他在藜龙山里发现一个上等玉矿,若能开发,延请名师雕琢,贩于京杭等地,其利万倍。内子一个朋友熟谙纺织印染之术,织出来的布匹天下无双。

其实赚钱的方法还有很多,晚生只是碍于朝廷命官的身份不得亲身施为,请人代做个东家,固然晚生所得之钱颇丰,县衙亦可向它专收杂税补充用度所需,还可通过工坊招工增加百姓收入,一举三得呀。”

“话虽如此,学生虽不懂得经商,却也知道低进高出才能赚到钱,本县的物产并无多大特殊的地方,纵有特产其值也贱,东翁的计划真要实施起来,风险不小哩。”

“哈哈哈,夫子请放宽心,晚生有成算在胸,你的束修一文钱也不会少的。”

“学生只为东翁担心。这样做法终归不是正途,必遭言官弹劾。”

“只要晚生没有违法,他们抓不住我的把柄。再说学生赚的钱自会用于打点上宪,做官也是做人,这些人情世故我知,他们亦知。”

解释了半天,潘达飞依旧忧心忡忡,陶勋知道光凭嘴皮说是没多大用的,只有等商行办起来有了效果,才能让他放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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