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1> 259 论死者的人品修养</h1><script>chapter0();</script> “于大通,36岁,因寻衅滋事,(在劳教制度结束之前)被判2年劳教,后又因行凶伤人,被判过服刑了一年半,缓刑3年,判刑前和受害人达成了部分和解赔偿协议……”
等几人看到了这行内容,马辉解释:“我怕你们查不到死者身份,所以提取到了他的指纹和数据库里的做了对比,然后结果一下子出来了。”
“这有助于你们查案吧?”
大专家满脸的盼着大家夸夸他。
方乐笑说:“要是你再把凶手的身份查出来,那就更好了。”
马辉撇撇嘴,不接话了。
没意思。
翻了翻页面的内容,小韩高兴地说:“师姐,有他的户籍资料,要是他家还没搬的话,就能直接上门了。”
大何则说:“那他那个一起喝酒的朋友的身份,还查吗?”
曲卿想了想,说:“也要查。”
“死者死亡时间还未确定,虽然我们是前天晚上遇见的死者和其朋友,多个人走访求证毕竟是好的。”
“头儿你说得有道理。”
然后,就出现了没有预料到的情况。
将那位朋友的身份资料输入数据库后,又冒出来近似的“前科”记录。
“汪学明,34岁,因行凶伤人被判过一年有期徒刑。”
曲卿心头一动,让调出前后两人的前科资料进行具体对比,竟发现,两人所涉及的,竟是同一桩案子,同一受害者,也即,当时是这两人共同将对方打伤了,于大通是主犯,汪学明是从犯,两人所服刑的也是同一所监狱。
原来还是狱友的关系啊。
出于刑警的直觉,曲卿觉得,这个姓汪的是必须去调查的人物。
所以离开分局,坐上了警车的时候,小韩问及是不是直接去死者家里走访的时候,看过了资料的曲卿摇头说,先去汪学明的家里。
因为汪学明家距离公安局更近。
根据资料,汪学明经营着一家果蔬店,这家店门面不大,地段一般般。
几人到的时候,店老板汪学明正和唯一一名男店员在出入着归整果蔬,有不少刚刚卸下了货,正从店内外搬进搬出的模样。
汪学明不同于前夜见到时八面玲珑乃至畏首畏尾的样子,嘴里叼着根烟,腰上挎着挎包,十分闲散自在。
一见到四人,汪学明很快就回忆起来了几人身份,立马脸上赔笑,说:“哎呀,原来是您几位,来买水果?”
曲卿亮了亮证件,直接问:“于大通,就是前晚和你一起去酒店的那位,你最后见他是什么时候?”
汪学明愣了愣,反问:“大于出什么事了吗?”
“麻烦您回答一下。”
大约是和警方的人接触多了,汪学明也学会了配合,简单回忆了下,说:“前晚他不是喝醉了吗?我送他回家,那之后就没见过了。”
“你们有没有通过电话,发过消息之类?”
方乐插话问。
汪学明摇头,说:“没有……警官,大于到底出什么事了?”
曲卿看着他,说:“他被杀害了。”
“啊——”
汪学明的嘴巴张成了o型。
“怎么会呢……”他喃喃自语。
曲卿继续问:“他最近有没有的罪过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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