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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三间屋子的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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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1> 334 三间屋子的鉴定结果</h1><script>chapter0();</script> 在镇长提供出陈武的个人照片之前,针对陈武家的勘验已经有了初步鉴定结果。

这一次,由于准备充分,所以马辉所乘坐的技术中队的车辆是携带了足够的鉴定仪器的,不需要将物证带回分局,现场办公就行了,于是效率高了不止一个档次。

经鉴定,陈家堂屋角落里的血痰,是属于死者姚利民的,且风干时间和遇害时间段吻合,可以间接证明,姚利民遇害当晚,曾来到过陈武家里。

陈家东屋厨房里发现的血迹,由于被清理过,部分地面墙面只能检测出血液反应,而难以提取足够血液物质做鉴定,但能够提取血液物质的地方,经dna比对,也和姚利民的血迹吻合。

从喷洒的血液量来看,姚利民遇害时流过的血不少。

厨房里还发现了两样疑似凶器。

一把是菜刀,已被凶手清理过,喷洒发光氨可见大部分的刀身面积都沾染了血液,另一把是个西瓜刀,这把刀有点儿古怪,只在接近刃尖的部分发现了少量血迹,血证实是死者姚利民的。

这两把刀的最大不同,不是沾染上的血液量,而是西瓜刀完全没有被清理,刀刃上的血液、刀柄上的指纹都完整,而那把菜刀则不然,凶手很明显是对此刀做了冲洗式清理,所以刀柄上也没留下来指纹。

杂物间的西屋里地面那个圆形线印,其纹路和被用来弃尸的那个铁桶底部,完全对上了。

剩下的,就是其他的痕迹了。

堂屋地面上,竟然发现了少量被洒落过的灰烬,经鉴定,是烟灰。

除了烟灰,还有部分可疑的水渍,马辉根据残留成分,推断出是一些倾洒出来的酒渍,只是酒精蒸发得差不多了。

堂屋里翻倒的木椅子缝隙里,发现了部分衣物纤维,正和陈武家里的衣被做比对,目前还匹配不上。

一张木椅旁边挪位了的桌子上,发现了一个手掌的掌印,提取到了较为完整的指纹、掌纹。

此外这个家里提取到的指纹基本都是同一个人的,但和桌子上的掌印不一致,而在一个待客用的茶杯上又提取到了第三组指纹,不过这指纹遗留时间略长,时间超出了姚利民的遇害,不能判定与本案有关。

按照马辉的说法,这家里日常最多被接触的、也是存量最多的指纹,应该就是失踪了的陈武的,那么按照这个原则,他卧室保险柜密码锁感应屏上的指纹也是他自己的,他床头柜那些抽屉上的同样如此。

那么排除掉了陈武的指纹,这家里就是额外多出了两组指纹,大概率分属于两个人。

不仅是指纹,堂屋里发现的脚印一共三组,经推断也是分属于三个人的,西屋杂物间通往(疑似)铁桶原所在地的那组往返脚印,也是这三组脚印的其中之一。

而这些脚印里,都和陈武家现存的鞋子纹路对不上,西屋杂物间里的脚印,按照马辉的估算,应该是男性的,年岁大约在二十五岁到三十五岁之间,身高一米七左右,体重65公斤级别。

根据脚印的统计,这个男性应该不是男主人陈武,因为和陈武的基本体格数据对不上。

东屋厨房的地面上,由于被泼水清理过,所以没有任何印痕残留。

听完这所有的描述,方乐这个顾问摸着下巴总结:

“也就是说,案发当晚,一共有三个人曾出现在陈武家里。”

“家主人陈武本人,受害人姚利民,以及另一名身高体重都偏中等的青年男性。”

“陈武卧室里的保险柜,由于需要指纹和密码的双重解锁,只能是他自身主动才能打开的,加上床头桌抽屉的指纹,可以肯定是陈武自己拿走了保险柜里的值钱货,以及抽屉里可能有用的东西。”

“西屋杂物间的脚印,是那名现在还身份未知的男性青年,如果这个男性青年不是陈武的话,那就是说,那个用来焚尸的铁桶,不是陈武本人去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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