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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阿曼达这么说。

方大厨前妻忍不住说:“你看,你都承认这对我们不公平?所以你应该……”

阿曼达打断了她:“所以我还是会那么做。我从来都没有否认过,这对你们不公平。对,这就是我的意见,就是暗箱操作,但是这又能怎样呢?我不只是公司的高管,我还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我们是私人公司,只要不犯法,只要不违规,完全可以依靠我们的喜好来行事,没有任何人可以限制我们,没有任何人可以对我们指手画脚,没有任何人可以要求我们必须和谁合作。规矩是我定的,这是我的地盘,我的地盘听我的。你就是吃亏了,也只能认了。除非你去找我们大股东,让大股东对我施压,逼着我选你们的律所。但那是不可能的,大股东是我最好的朋友,他无条件支持我。公司所有的行政事务,我都是一言堂。”

听完阿曼达说的两点。

方大厨的前妻,有些发愣。

但眼珠乱转。

应该是在想对策。

阿曼达继续扎心。

“第三点,我老公没有说过什么,没有不让我聘请你们律所。事实上,他之前根本就不知道这事,你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况且就是他说什么,也轮不到你管,现在他是我的男人。”

“第四点,你还拿孩子说事?谁给你的自信和勇气?

你与老方离婚后,你只是没有抚养权,但你是有探视权的。但是这些年,你来看过他们几次?事实上,一次都没有。这应该是你第一次上门。但不是为了看你的孩子,而是为了你的生意。所以你现在要去见你的孩子们,让他们为了你说话么?你好意思么?”

“最后,我不需要你的道歉,因为你没有对不起我。老方也不需要你的道歉,因为你离开了他,不是他的损失,而是你的损失。最后,孩子也不需要你的道歉,因为你在他们的成长中,无关紧要。至于打你一顿?怎么可能?你是学法律的,你是律师啊。我们要是真动了你一手指头,或者骂了你几句后,你说我们侮辱了,诽谤你,伤害你,要和我们打官司,追究我们的法律责任怎么办?或者拿这个当条件来讹诈我,逼着我聘请你们律所,你说我冤枉不冤枉?是不是像是吃了一只苍蝇一样恶心?”

阿曼达说完了。

冷冷地看着方大厨的前妻。

方大厨的前妻目光呆滞,已经说不出什么了。

她是一个律师啊。

口才是必备的武器。

平常那是口若悬河、雄辩滔滔的。

此时哑口无言了。

只能灰溜溜地走了。

因为阿曼达说的这些话,有理有据也就罢了。

还有情。

她没法回答。

比辱骂她,讽刺她,甚至是殴打她,还让她难堪。

她走后。

我情不自禁鼓掌。

这才是当初让我佩服的那个阿曼达啊。

那个杀伐果断的女强人!

那个让公司同事又惧又怕的女人。

现在摆脱了原来家庭的骚扰。

她越来越出色了。

餐馆里面,不是那么熟悉的客人。

也都是愣愣地看着阿曼达。

不明白之前那么和气的老板娘,怎么忽然如此犀利了?

……

在这其中。

方大厨始终没出声。

他真是一个豁达的人。

对这个女人的指责。

没有任何的不满与生气。

因为在他心中,这个女人就真的只是一个陌生人了。

在方大厨的前妻走后。

我这才告诉了阿曼达。

“那个女人过得很不好。”

阿曼达有些不明白。

“哪里过得不好?虽然她不能成为我们公司的律所,但在这里的生意也是不错的,光是固定客户就有30多家,每年的收入也在百万美元左右了。”

看来,阿曼达对这个女人,也是很留心的。

我笑了一下。

“她身上有伤,不只是一处。”

“啊?”

阿曼达一愣。

“是啊,脖子上、手上、后背上都有伤,虽然被她用化妆品和衣服遮住了,但我还是看到了。”

我很肯定地回答。

当时,方大厨前妻与阿曼达是面对面说话。

我站在方大厨前妻的侧后方。

我看到了她脖子上的伤痕。

尽管涂着粉。

但还是被我发现了。

虽然脖子上围了一条丝巾。

但还是露了出来。

其实戴丝巾,本就是此地无银。

因为现在这个季节,已经是很闷热了。

还有她身上穿的那件衣服。

这是一件普达拉的高订。

很贵,很难买。

我卖过,高仿的。

方大厨前妻穿的这件,当然不是a货。

是真的。

以她的经济实力,当然有条件买这样的衣服。

问题是,这件衣服的后背心位置。

本来是镂空的设计。

会露出一块的肌肤。

不见得性感,但一定有韵味。

可此时,那块本是镂空的地方,却被里面的一件小背心给挡住了。

为什么要穿一件背心?

这是明显的画蛇添足。

完全破坏了这件衣服的美感和设计。

不应该这么穿的。

况且还是之前那个原因。

现在的天气很闷热。

连说为了御寒,都显得离谱。

如果是别人,可能是说她土,不懂时尚,乱搭配。

但这个女人,是一心想要进入上流社会的。

不可能不懂这些规矩。

不可能犯这么愚蠢的错误。

答案只有一个。

有意为之。

是在遮掩什么。

遮掩什么呢?

她刚才被阿曼达说得哑口无言。

匆匆离开时,与我擦身而过。

我看到了她的手背。

上面也有伤。

看着不深。

就是几个暗红色的小伤疤。

可能别人不一定能看出这些伤疤是怎么来的。

但是我一眼就认出来了。

这是被烟头烫伤的痕迹!

……

在我读初中的时候。

很多好学的学生。

包括我在内,都会在课桌上,用小刀刻上一个“早”字。

这当然是受到《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的启发。

致敬伟大的周先生。

但是混子或者喜欢装酷的男生。

包括我那个现在已经变成白痴的哥哥。

则是喜欢用烟头在自己的胳膊上,烫出很多个小圈。

显得自己很拉风。

甚至为了让伤痕更明显。

我那个傻逼哥哥还会往上涂钢笔水。

看着恶心无比。

但他们都觉得这样很帅。

或者模仿孤独,冒充绝望。

失恋的时候,烫几个。

无病呻吟。

显得自己像是一个情圣。

我对这样的行为当然很不齿。

我觉得这样做的男人与帅,或者酷,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要么蠢。

要么傻。

思想不成熟。

后来,我在工厂当厂妹的时候。

我们对门宿舍的姑娘小韩。

在外面认识了一个老乡。

那老乡拼命追小韩。

小韩开始没答应。

于是那个老乡就用烟头,在自己的左胳膊上,烫出了一个“韩”字。

把小韩弄得有些懵。

也有些感动。

似乎觉得自己遇到真心人了。

她想答应,又打不定主意,就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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