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实际是考验“村长”们行政能力的第一项考核。结果四个村长里有三个都没能完成这一项任务,村民们商议了半日,都没能商议出一个大家都满意的村名,同时也没有魄力把自己满意的名气压下去,“让”全体人员都同意。
只有王二郎所在的村子,商量出了叫“新余村”——来自余江的新移民。全村都觉得不错,贾放也觉得不错。
于是贾放拍板:“就这么定了,你们叫新余村——其它三个,就叫新余一村,新余二村,新余三村。”
——用数字编号就完事儿了。
新余村之外,其他三个行政村的村民都不大满意,毕竟“一村”、“二村”、“三村”听起来怪怪的,关键是还跟在别人想出来的名字后头。
但很快贾放的话就传遍了这三个行政村:人心齐、泰山移,村里的公共事务要学会自己达成一致。若是任何事都自己内部先起了争议,无止无休,无法得出结论,那便必然教旁人看笑话。
果然,接下来便是争议更大的事:分地。
桃源寨土地的划分分成两个部分:宅基地和田地。
每个村都会划分到一块宅基地,宅基地有基本的建设规制——私人住宅用地环绕分布与村庄周围,中间是公共空间。私人住宅用地的分配由各村自己决定,主旨是按户口和人口,综合居住需求分配。
贾放要求每个村在三天之内提交宅基地划分的最后定稿——这次各村都没有什么争议,早早就解决了内部争端,把确定的分配方案都拿了出来。
田地的分配则是比较有争议的。
按照贾放的分配原则,桃源村让出了三分之一的良田,这一部分良田却是绝无可能让新移民中的每一户都能种上地。
而且贾放不打算把这些田地割得细碎,这家种一亩,那家种三分。这种做法不适合集约化种植,可能会造成生产力的浪费。
于是,贾放提出了这些良田(约七十顷),向一百四十户新移民公开招标,以五十亩为单位,招收种植户。
老百姓们并不理解“种植户”是什么意思,他们一听贾放解释,马上明白了——哦,原来就是佃农。
贾放摇摇头:“不是佃农,当然不是佃农!”
他的提出的条件是:每亩田的亩产达到二百斤以上的种植户,只缴五分之一的出产作为地租,五分之四的出产由种植户自己拥有,可以作为口粮,也可以卖给寨子里其他人。
如果亩产达到一百五十斤以上,缴三分之一的出产作为地租。
如果亩产在一百斤以上,则必须缴一半的出产作为地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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