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弹杀伤力也不过如此。
缓缓坐下的人,周身燥郁偃旗息鼓,重新将视线定在不远处的男子身上,似自我安慰又似感叹,幽幽道:“唉,算了,谁叫他那时候穷。”
那时候,是真穷。
一起逃到西藏,坐火车,连买机票的钱都没有。她以往兼职翻译赚来的,支付学费生活费后所剩无几。所幸两人都履历光鲜,应聘到同所学校教小孩说汉英文。
他呢,以往大手脚惯了,对钱根本没概念,看见漂亮的异族事物就想买来收藏,以至每到月底,工资未到账前,两人都要度过一个吃糠咽菜的时期。在这个时期,连买肥皂都成为需要斤斤计较的事情,最后干脆用当地生长的白玉草代替肥皂来洗衣裳。
“反正成分差不多。”她讲。
但,也曾有过好时光。
当地大型文化节,他带她穿过熙攘拥挤的宏伟宫殿,抵达人烟罕至的小巷,循着巷子找酒香。
酒老板是个本土老人,因缘际会与他成为忘年交,遂在假日里送出一坛好酒。久旱逢甘霖的男女,为了这坛好酒大打出手,最后不小心砸了坛子,院里霎时香气扑鼻。
男子怕给老人添麻烦,纡尊降贵收拾现场,无意间被碎片划伤。她蹲在石檐上方,看他微微蹙眉的模样,明明酒没入口,却恍惚在青天白日下醉了,眼泪猝不及防淌下。
程改改以为,自己情绪的波动,他未曾发现。回程路上,才知那人心如明镜。
后来,路过宫殿,他忽然在吵嚷的人群里停住脚步,不知从哪儿变出一张纸,往她怀里一塞。定睛一看,是张保险单。被保人是他,受益人,却赫赫写着她的名。
那人当时的表情,像捧了整个宇宙奉上,他扬扬食指上的小伤口说:“流点儿血怕什么。就算我死了,你也不用担心下半辈子怎么过活。要么,我人回来。要么,钱回来。要么,人带着钱一起回来。”
丝毫不考虑保险公司多么心塞,却成功博得她妍眉一展。
“那你活着就是台印钞机,死了也是堆人民币?这笔生意挺划算的,我要投资。”
语毕,主动用额头,去套他手中的格桑花环。
当日,不远处的经殿里有诵声传来,香雾气息隐隐。他和平凡世人一起,在山脚磕长头。听说,只要心诚意赤,就能修得来世再相遇。
高山反射的雪光,照拂着男子安静匍匐的模样,仿佛朝夕间,便可一起两鬓苍苍。
没料,在这年滨城最冷一天,他竟亲口向别的女孩,问出了同样的话语。
“你愿意将余生交给我吗?”
“你愿意将余生交给我吗?”
……
待回忆被现实摧毁,程改改知,自这刻起,她必须努力学会的事,是将所有陈旧的光阴,埋葬。
第1章 掌心痣
我的掌心有颗痣。
有个少年曾经告诉我,掌心有痣的人,今生会面临九九八十一难,跟西天取经似地。每历完一难,将丢失一个珍爱之人。直到对所有的失去都心如止水,方能立地成佛。
但因为这个少年,我最终放弃了成佛,甘愿成灰。
然而……
“然而后面是?程改改,你该不会打算把这没头没尾的故事放在合集里?相信我,读者会给你寄刀片的,我也会!”
即便编辑给我寄的是炸药,我也无能为力。因为后来,关于他的记忆,我就跟干完整瓶伏特加似的,悉数遗忘了。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的身体变得很差。以前去肯德基,我能一个人吃完八十多元的全家桶,现在,只能吃个五十几块钱了。
于是,我以此借口回复说,“我的精神状态不太好。”
编辑大概怕我破罐破摔,在截稿日期前拿不出东西,遂控制住给我寄刀片的冲动,瞬间换脸,“那宝宝先刷个微博,放松一下吧。”
2011年,微博公众平台刚刚发热,而我因为在杂志上发表的一些文字,也获得了几个小粉丝。
但大多时候,我的微博只是摆设,每当有人留言问为什么不更新状态,我就在心里默默回答:没办法,我得保持你们心中神秘莫测的仙女形象。因为我怕一开口,会成为逗逼,这样就不美好了,身为偶像,怎么可以没有包袱?
可尽管我武装得固若金汤,仍不能排除身边总有奸臣想害朕,刘大壮就是首当其冲的一个。
刘大壮,原名刘维。男,二十二岁。智商……长相……成绩……好吧,只有身高能稍微拿得出手。
我参与了他两岁,十二岁,和二十二岁的人生,却没能像小说里那样,获得他死心塌地的爱慕。相反,他喜欢上了我的妹妹,因为她长得比我美。
刘大壮的梦想职业是编程师。他钟爱古龙的《边城浪子》,所以励志要成为编程浪子。可惜,他迄今没有成为编程师,连当个浪子都费劲。于是,他脑子里成日都想着要怎么报复功成名就才华横溢秀外慧中柳弱花娇……的我。
譬如,偷拍我对着奥尔良烤翅张开血盆大口的模样,放上网。爆料我只要不出门就能做到四天不洗头。吐槽我每次一起吃火锅,到了买单的时刻都假装肚子痛去厕所。嫌弃我一片绿箭口香糖能嚼半小时以上。
excuse-me?明明只嚼了二十分钟!
“好了,你别再处心积虑地黑我了,大不了以后吃火锅我!和你aa。”
此刻,面对刘大壮发来的围脖截图,我连看一眼都懒得,他却一而再发送窗口抖动,满屏幕都是一只鸡吐血的表情。
“欸,你看哪!快看!!这女的怎么那么像盛杉?!”
盛杉。
有些人的名字,是拉开回忆的手阀,令原本意兴阑珊要去梦里找灵感的我,顷刻坐回电脑桌前,抖着手,点开了截图。
正值冬天,图片上的女孩,脸颊隐约有着高原的红色。她用一条大格子围巾将整个脑袋捂住,只露出灵动双目。再细看,她身上那件外婆花棉袄,径直扎瞎了我的狗眼。
“虽然长得很像啦,但盛杉是谁?是风光无两的盛家小姐,是头可断发型不能乱的傲娇千金,是每年都要去维多利亚秀的时尚女王,怎么会是这样一个审美杀手?”
刘大壮的激动稍有平息,“也对哦,不过真的好像。但她只露了眼睛我不敢确定,所以叫你来鉴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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