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走得有些累了,拉着他坐到了路边的长椅上,夕阳的余晖透过稀疏的树叶撕碎地洒下,照在身上暖洋洋的。
有时候她觉得夕阳比朝阳美多了,朝阳里透着的是无限蓬勃向上的生机与活力,就像青春期的年轻女孩,娇艳鲜嫩,对未来充满着无限的渴望;而夕阳就像年过三十的女人,经历了一天的沧桑与无奈,享受过了甜蜜温情,也承受过了苦难和无助,身上的戾气消磨殆尽,剩下的只有岁月静好的淡然和安适,就像现在的她。
她靠在他的肩头,与他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生活里的闲事,要是放在以前,他一定觉得这是在浪费时间,但现在他却觉得很有趣,如果可以的话,他真想就这样跟她一直呆下去,直到两鬓斑白,满目沧桑。
她跟他说说笑笑,就在这时,一团毛绒绒的东西在他的脚下蠕动着,她的注意力不禁吸引了过去,低头一看才发现,原来是一只小奶狗。
她本就喜欢小动物,尤其是狗,现在自然抵挡不住这个,就在她准备伸手把狗狗抱起来的时候,他突然在一旁阻止了她。
“别动,你忘了医生交代的话了吗?”他前几天陪她去医院做检查,医生也说过,孕妇最好不要碰宠物,更何况是路边的流浪狗了,没有任何安全保障,他可不能让她沾上。
“要不我们把它抱回去养着吧,它身上这么脏,应该好一段时间都没洗澡了,它还这么小,要是继续让它流落街头,它一定活不下来。”
沐颜笙还是动了恻隐之心,这只小奶狗看着应该是刚出生没几天的,连路都走不稳,脖子上也没挂什么绳子,应该是被主人遗弃了的,她实在狠不下这个心。
“把它带回去养着也可以,不过你得答应我,千万不能碰它,把它交给佣人喂,等孩子生下来了才能碰。”傅匀尊还是松了口,他知道她喜欢这只狗,所以也不想坏了她的兴致,但该交代的他还是要交代。
“好,我保证这段时间不碰它。”她一口答应了下来,傅匀尊微微俯下了身,将那只狗抱了起来,他向来对小动物没什么感觉,但也架不住她喜欢,只要她喜欢的东西,他都会爱屋及乌。
金黄的一团在他的怀里蠕动,时不时地在嘴边发出几声嘤嘤的叫喊,暗粉色的舌头湿漉漉的,不断地舔着他的手背,温热酥痒,带着几分难受,又透着些许舒服。
“哈哈哈,你看它,多可爱啊,正好欢欢在家里寂寞,把它带回去给欢欢做个伴也好。”她忍着没有伸手,欢欢是她之前从宠物店里买回来的一只金毛,这些年一直养在家里,已经成了他们家里的一份子了。
“那给它取个名字吧,带回去也好叫。”他在手边逗弄着那只小奶狗,渐渐地还觉得挺有意思的,他也隐约知道为什么沐颜笙总喜欢那些猫猫狗狗了,有时候动物身上也有不可多得的乐趣。
“家里已经有了欢欢,要不它就叫乐乐吧。”她仔细想了想,顺口说了句,虽然名字很普通,但正因为普通,所以才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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