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史密斯。”
校园正门前,两个青年穿过人流汇合在一起,两人一起走进教学楼中。
史密斯青年是一个金发蓝眼的帅哥,他穿着一件红色球衣,怀里抱着一颗篮球,笑得牙齿整齐雪白,朝气蓬勃。而康斯坦丁青年则是一个黑发黑眸相貌俊美的年轻人,黑T恤牛仔裤,他留着半长的头发,单手拎着书包,身后则背着一把贝斯。
“怎么不见亚尔?”史密斯左右张望了一下,学校里谁不知道康斯坦丁和亚尔从来一起上学放学,就连社团活动都是两人一起。现在只看到康斯坦丁一个,史密斯差点怀疑人生。
康斯坦丁脸上的笑容淡了些许,他抿了一下嘴唇,冷静地道:“亚尔的哥哥找了过来,他们有些话要说。”
“哥哥?”史密斯一脸惊讶,“你们不是兄弟吗?”
“我和贝利并不是兄弟。”康斯坦丁硬邦邦地道,“我姓康斯坦丁,而他姓亚尔,谢谢。”
“亲戚家的兄弟也是兄弟啊康斯坦丁,你们的关系那么好。”史密斯神情笃定,“不是亲兄弟胜似亲兄弟。就像是我们一样,约翰,好兄弟!”
康斯坦丁:“……”
不知为何,史密斯越是念叨brother,康斯坦丁心里就越不舒服。
他们明明每天都一起上学,但今早一出门,贝利亚看到站在外面的黑发男人就变了脸色,往日里连跟其他人握手都显吝啬的贝利亚直接给那个人一个拥抱。
那人叫什么来着?
哦,对了,路西。
呵,这个名字可真女气。
康斯坦丁挑剔的想道,但想起那个人的长相,康斯坦丁就有些泄气。
约翰·康斯坦丁作为一个风华正茂的十七岁高中生,学业优秀,爱好广泛,是学校乐队的贝斯手,洛杉矶公立高中当之无愧的风云人物之一。哪怕不提这些附加分,单是他这张分分钟混好莱坞无压力的英俊脸蛋,他已经赢在了起跑线上。
当然,贝利亚的优秀也是毋庸置疑的,反正康斯坦丁长这么大就没见过比贝利亚更好看的人,他还是学校乐队的键盘手。他们在乐队里配合默契,私下里,他更是唯一一个听过贝利亚唱歌的人。
他们从五岁起就住在一起,相依为命,感情深厚,不是兄弟胜似兄弟,但现在,有个男人冒出来,他还是贝利亚的亲兄弟……
严格地说,那个叫路西的男人在面部五官上跟贝利亚并没有相似的地方,唯一勉强称得上相似的地方大概就是那个路西长得同样出色,优雅矜贵还疏离的气质也有那么一点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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