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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的荣光(科举) - 分卷阅读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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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纸上,大致打了一个草稿,理清脉络。

想了想,工整的写下一个题目——《唐子复父仇议》。

首先以唐宋大家韩愈《复仇状》的语句开篇:昔,韩昌黎有言:‘伏以子复父仇,见于《春秋》,见于《礼记》,又见《周官》,又见诸子史,不可胜数……

盖以为不许复仇,则伤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训。许复仇,则人将倚法专杀,无以禁止其端矣。’

接着,魏停云的思路是分段从儒家圣贤思想下的礼法冲突:儒家推行礼,以礼入法,使得法合乎礼,同时又以律法力量来保证礼的实施;

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汉朝时,甚至有春秋决狱(即以《春秋》等儒家经典中的精神和事例作为判案根据)。

朝代时代背景:唐太宗赦免为父报仇者,是因唐天下初定,之前人们长久处于纲纪不存的乱世之中,百姓无法依靠朝廷和官府保护自己,只能采取私力救济;

此时皇帝强行杀掉当时极其符合当时百姓想法的复仇者,不利于宣扬新朝仁义治世的理念。

而唐玄宗不赦免为父复仇的杀|人者,则是因为开元盛世、大唐繁荣稳定,朝廷和官府有能力也必须有权威,不容个人挑战律法。

皇帝性格:这种两难的重刑案件,最后基本都需要奏报、上达天听,所以朝臣、尤其是皇帝的看法至关重要;

唐高宗李治性格偏软,有赦免的例子;

而唐玄宗自小在武后的高压下成长、平叛宫乱、青年登基,性格刚硬;

所以主观因素也会影响案件判决。

魏停云从这些方面,对终唐一代的这些案件进行了剖析。

后半部分,魏停云则通过另一唐宋大家——柳宗元的笔触,引出自己结论。

柳宗元写了一篇《驳复仇议》用来驳斥陈子昂谏徐元庆案。

徐元庆的父亲被当时的县尉所杀,多年后这个县尉升做了御史,徐元庆应聘了官驿的小二,将仇人干掉了……

案子在唐朝武周时期,对于徐元庆案,谏官陈子昂建议不赦徐元庆,处决他、但同时表彰他的孝道,此建议也被其他朝臣认为可行,最后被武则天采纳。

柳宗元的《驳复仇议》里,认为陈子昂这个建议是自相矛盾之说!

处死和表彰怎么可以同施于一人,处死可以表彰的人,是乱杀;表彰可处死之人,则是破坏礼;

柳宗元认为应该审查当时案子的真伪,县尉杀了徐父,到底是因为徐父犯了该杀之罪,还是枉杀错杀……

这样引出魏停云对于疑难案件的判罚首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那针对这种左右两难的争议案件,到底该如何判罚。

他认为除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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