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生只有一个女儿韩思瑶。我死的时候她年纪还小,少不更事,无法独自承担我们留下来的韩氏传媒集团。
我把韩氏的股权分成若干,其中的百分之二十,留给沈毅先生,百分之四十,留给我的女儿韩思瑶,韩思瑶的百分之四十由沈毅先生代为管理至二十五岁。
待思瑶二十五岁以后,请她自行决定,是继续由她父亲打理,还是收回自行处置。
而沈毅先生的百分二十,如果公布遗嘱之日韩氏传媒的资产等于或大于今日之资产(资产详情附后),则另从我的遗产中提取五亿赠与沈毅先生,以答谢他多年辛苦,股权他可以继续持有。
如果公布遗嘱之日韩氏传媒资产已小于今日,那么,我收回沈毅手中的百分之二十股权,全部交予韩思瑶,韩思瑶将是韩氏传媒最大股东,理所当然成为韩氏传媒董事长。
孟绍元先生是我父亲生前至交,朱思云女士是我的知已好友,请你们帮我做见证和评判,我的标准只有一条:他们待我女儿可好?
如果思瑶能力不足,孟叔叔、思云,请将我留下的十亿资金投入韩氏传媒,同孟氏集团做监管,所产生利益请保证思瑶衣食无忧,托管手续律师事务所会代为办理。”
江律师停了一停,沈毅的脸色转入煞白,吴曼丽和沈雅雯也好不到哪里去。
众人默然。
这个叫韩兰若的女人,真心不简单。
江律师接着读下去:
“陆玄凌先生当年曾舍命救了我女儿韩思瑶两次,我曾盼着他长大了能迎娶我的女儿,可是太遥远的事,我没有把握。
如果两人各自婚嫁,那么将从我的遗产中提取十亿赠与陆玄凌先生,答谢他对我女儿的救命之恩,玄凌,阿姨力所不能及,只能以金钱的方式来谢你,请你勿怪并祝你幸福。
思瑶的丈夫,无论是陆玄凌还是其他人,是否能与思瑶一起共享我的遗产,将由思瑶自决定,但请告之朱思云女士,她有权反对并生效。
我的婚姻是不幸的。沈毅先生早已出轨别人,并育有孩子。如果在我死后,他们能善待我的女儿,我的思瑶如果一直幸福快乐,那么我将三亿元赠与沈毅的现夫人及孩子,感谢她们的善良。
但是,如果我的女儿没有被善待,那么,我收回沈毅的韩氏传媒股权以及一切资产,包括我的首饰遗物,与我所附清单中一样都不能少。他的夫人孩子与韩氏无关。
众人倒吸一口凉气,这样的遗嘱还真是第一次听到。
江律师接着读下去。
“思瑶,我最爱的女儿,妈妈最对不起的人就是你,对于你父亲的人性我并没有把握,不知道他是否会善待于你,我只能把一切都交给老天了。
我并没有把这些钱财的分配一早告之你的父亲,是因为怕他对你的好是因为这些钱财,也怕这些钱财会给你带来灾难。
不识真心,比穷更可怕。
我并不想留很多的钱给你,如果你幸福,那自然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如果你不幸福,钱也买不回来半分。
韩氏传媒是你外公一生的心血,妈妈无能,只能交到你父亲手中了,我知道他别有目的的时候,已经为时已晚。
如果他爱你,待你至亲,你可以授权他把韩氏媒改为沈氏,从此他不必再背负入赘的压力了,我也不再纠结继承的问题。他如果待你好,那你们的生活应该是一片幸福祥和的,那就是妈妈和外公最希望见到的。
可是,如果他做不到,那我想,你这些年的日子过得一定不如意。孩子,那样的话,妈妈的心会很痛。
但是,也没关系,所有的亏欠,老天都会还你的。千万别灰心!孟爷爷与思云阿姨至少会保证你的生活无忧。
妈妈留给你最多的,就是钱了,用这些钱,去做你该做,想做的事吧,记住妈妈爱你!”
江律师还分别给他陆玄凌和孟绍元、朱思云留了私信。这就不需要当面读出来了。
江律师放下遗嘱,也觉不可思议。
他并没有见过这位韩兰若女士,却由衷的佩服她。
这是怎样一个心思玲珑的女人,这是怎么一个用心良苦的妈妈,这又是怎样一个伤心欲绝的妻子啊?
全篇,她没有一句提过“我的丈夫沈毅”,全部都是“沈毅先生”,可见她对他已经死心了。
所有的人都听得真真切切,也都有着自己的理解和分析。
目光不由都聚焦在了沈毅一家三口的身上,对!就是沈毅一家三口——沈毅、吴曼丽和他们的女儿沈雅雯。
他们是外人并不知道沈毅有没有苛待韩思瑶,但是,有一点,却是有目共睹的——沈毅和吴曼丽从未带着韩思瑶出现在公共场合。
对沈家了解不深的人,根本不知道他们还有一个女儿,叫韩思瑶!
忽视、藏匿,算不算苛待?
沈毅这次可是亏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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