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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眼一看,也能明显发现驾驶座的靠背处残留些大量的强力胶水。方向盘上绑着定时炸弹,时间停在00:03,这辆车上没有挡风玻璃,在近车前盖的位置被安装上了一个经过二次改装的变速杆。经过一段时间的侦破,以及专业人员对现场的排查,大概推测出了整个案发的过程:受害人起码是以赤着上身的状态,被凶手用强力胶黏在主驾驶上,具体黏住的部位便是背部,定时炸弹的时限为一分钟,停止炸弹的方式就是需要握住车前盖的变速杆并后推。由于变速杆的位置比较远,所以需要抬起身体才能去握住,也就是说,受害人需要将自己从被黏在主驾驶位置上的状态解脱出来,即靠自身力气撕扯下被牢牢黏在驾驶座上的背部皮肉,才能去停下定时炸弹,这是最能解释驾驶座的靠背处残留着大片血迹、胶水及人体皮肉的原因。现场的组织细胞经过化验,从DNA的损坏程度推测出受害者的年纪在60岁左右,以及性别男。排查了一下附近的失踪人口,都与死者的DNA不相符,在变速杆上采集到的指纹,却在指纹数据库里也排查不到,因此第一个案件的死者身份暂且成谜。第二案发现场在一个烂尾楼内,距离第一案发现场约五公里左右,依旧不见死者,但现场留下了一只男性左脚,以及部分属于腹部部位的肉块,大小不一,明显切割的手法和过程极具缺乏经验。一眼过去,会以为这是一起分尸案,但案发现场除了一把沾满血迹的斧头,还有一个经过改装的天平秤,左边的称盘放了一个重达两千克的秤砣,而右边的秤盘,则放置着那些腹部肉块以及那只男性左脚。天平秤的外部还链接着一根黑色电线,明显是通过天枰称在控制着些什么。第二个案子与第一个案子明显都是出自于同一个凶手,推测过程的思路,大部分也参照第一个案子的过程,最后的案发过程的推测大体如下:受害者的身上也许被套上了类似有时间限制的装置,并且时间一到,这个装置会引发受害者直接死亡,而这个装置是通过天枰称来控制。控制住装置的条件便是需要天枰称在同样的时限内,右边称盘的重量要超过左边称盘,或者达到平衡,所以受害者必然是以裸体的状态,才只能选择从自己身上割下一定重量的肉,放在天枰称的右盘,并且重量必须达到两千克或者超过两千克,因为从凶手极其残忍的作案手法中,不可能不超过重量就让受害者解脱。受害者一开始选择切下自身脂肪含量较高的部位,但由于时间有限,所以最后只能选择一下子砍下自己的左脚。这就能解释一起高智商犯罪案件里面,为什么“分尸”过程的肉块还会大小不一,不规整,明显缺乏经验。毕竟是受害者在被迫自己割下自己的肉,不可能达到经验丰富的程度。经化验,第二起案件的受害者年龄也在60岁左右,性别男。斧头上残留的指纹经过指纹数据库的排查,依旧无果,同样,在最近的失踪人口中,也与死者的DNA不相符。到第二起案件为止,依旧存在众多疑点,比如为什么现场只留下部分人体组织,都不见受害者,在周围的地方搜寻,也不见任何一具尸体。刑警暂且将这判定为一起连环杀人案,并且根据两起案件受害者的共同点,只能推测凶手的目标是放在60岁左右的男性。然而,这个推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便被推翻,因为第三起同类型的案件出现了。这回的案发现场是在一个工厂的地下仓库,囤积着大量的废铁器。并且这次终于出现了受害者。然而躺在铁架板上的尸体已经是从腹部被分成两截的状态,并且缺失了一只左脚。铁架板两侧到处都是残缺不堪的器官及肉碎,尸体的正上方,垂挂着一根较大型斧头,仿佛时钟的摆锤一样轻微地摇晃着。尸体的两只手掌被固定在两侧,并被套上了一个小型装置,两只手掌都已经被装置中的密密麻麻的铁钉刺穿,而两边装置内部还有一个按钮,已经是被按下的状态。整个案发过程大概是:作为摆锤的斧头一直在大幅度地左右摇晃,在一定时间内会不断下降,最终会抵达足以将受害者斩成两截的高度。这个过程受害者需要有限的时间内,按下装置内的按钮,由于装置上方几乎布满了铁钉,所以受害者的双手必须完全被这些铁钉穿破,才能去按下暂停这个按钮,并暂停斧头继续朝自己的腹部下降。这三起案件的共同点,就是凶手不需要自己动手,通过巧妙的装置就能让受害者进行自我虐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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