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七零年代女大佬 书架
设置 书页
A-24A+
默认
第76节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

('虽然俩人才刚处对象,结婚的事情还远远没有提上日程,可程冬至觉得这件事还是要早点开始准备起来的好。她就这么一个大姐,又是个心大不知道给自己攒东西的,可不能到时候让她寒寒酸酸地出嫁了,那她晚上睡觉都闭不了眼!

况且,她看得出来,俩人以后肯定是要结婚的,就是迟早的问题而已,都不是那种移情别恋劈腿的人儿。

虽然也考虑过用系统里的东西给大姐添嫁妆,可她考虑过,嫁妆这玩意儿不比吃喝,一下子进了肚子死无对证,大多都是要长年累月使用的。现在还好,越往后风声越紧,要是哪天被人发现大姐家的家具啥的和别处不一样,追根究底起来,那可如何是好?

买,尽情的买!她现在手里有钱。况且,钱一天一个价儿,百货里的东西也是出现极其不稳定,现在不时常去淘腾找一找凑一凑,以后说不定连双枕套都凑不成双的,多不好啊。

程冬至发挥了她个头小又灵活的优势,在一群抢红了眼的大妈婆婆们之间成功杀出一条路,拿到了一张双人直棉印红牡丹床单和几个印着双喜字样茶缸子,以及一个红喜鹊搪瓷脸盆!

这可是不小的收获,程冬至喜滋滋地把东西束拢在一块儿,正考虑要不要拿啥捆在一起好带回去的时候,忽然一个清脆的声音闯入了她的耳朵。

“这百货有什么好逛的,乱糟糟,人多气味儿也难闻!”

说话的,是一个年级和程冬至差不多的女孩儿。

她皱着眉,用帕子捂住鼻,眼中是难以置信的嫌弃感与高高在上的鄙视感。

从她的穿着打扮便能知道,她用这种眼神俯视周围是有缘由的——这一看就是出身非常优越的孩子,头发梳得一丝不苟被一个闪闪发光的水晶发卡别在脑后,五官精致白净,身上穿着雪白的羊毛呢高领毛衣,外面是一件棕色的呢子风衣,黑色的直长裤下套着一双精致的牛皮靴,仿佛电影《上海滩》里的娇小姐。

不仅如此,她手中拿着那条似乎是撒了香水的帕子,不过是轻轻一动便有清爽的香味飘到程冬至这边来,有点像巴黎那边的老牌经典香水。站在她身边的是一个约莫十**岁的保姆模样的女孩,小心翼翼地陪着笑:“人家也是好意请我们来这里,你就暂时忍一忍。”

女孩皱皱眉,终究是没说什么。

程冬至猜不出这个女孩的来历,兴趣很快就被另外一样东西夺去:那边柜台好像新上了一堆皮鞋!!赶紧的去抢!

程冬至把床单和茶缸子一起打包塞好在脸盆里,把盆顶在头上,像印度妇女一样冲向放皮鞋的柜台。她这个动作实在是太大了,造型又十分显眼,那拿着的帕子女孩忍不住看了她一眼。

刚好那个时候程冬至也下意识回看了一眼,两人都从眼神里看出了对方浓浓的鄙视,很快就被人流给冲得谁也看不到谁了。

帕子女孩吃惊地瞪大了眼睛,随即很快就气得脸通红,说不出话来。

她的保姆小心翼翼地问:“怎么啦?”

“刚刚那个人,她,她居然瞧不起我!!”

“怎么会呢?这不可能的呀。”

的确不可能,也说不通,可对方眼里的神气绝对不是欣赏或者艳羡,就是非常明显的鄙视与瞧不起。真是见了鬼了!

“珊珊,你在这站着干嘛?我们几个找你找好半天!”

叶淮海皱着眉头,十分不耐烦地带着阿则和几个其他帮忙的人走了过来。

“谁叫你们把我带到这个鬼地方来的,人那么多,还那么破!以后我再也不来了!”

林月珊,也就是被叶淮海称作珊珊的女孩跺了跺脚,不满地说……

第115章

叶淮海和阿则互相看看, 眼神中都是无奈。

还是跟着的人比较机灵,忙讨好地说:“那我们就不逛这儿了, 去阳光百货好不好?那里有洋菜馆子呢!”

听说有洋菜馆子,林月珊才勉强同意。她倒不是稀罕洋菜吃, 那种东西她早就吃得不爱了,纯粹是想着有洋菜馆子的地方大概会好一点, 总比这种和集市一样的破地方强。

一行人浩浩荡荡地离开了太平路百货, 就在他们出百货大门的时候,抢到了两双皮鞋的程冬至兴高采烈地从人堆里钻了出来,心里满满都是愉悦和放松。

太好了, 这样一来不仅大姐结婚时穿的皮鞋有了,以后替换的也有了!说不定第二双大姐还没啥机会穿到呢,因为这两双是实实在在的手工真皮皮鞋,大方又耐穿, 不是那种动不动破一个洞的货色。

就在程冬至满心乐滋滋之时, 不远处忽然又传来惊叫:“梳妆镜上架子了!”

啥?梳妆镜?!

程冬至慌忙抬腿又杀了过去……

就这样, 王春枝和高爱国的关系才刚刚进展到拉小手的那一步,程冬至就把大姐的零碎散件儿嫁妆凑得差不多了, 在系统里堆成了一座小山。

这些还都只是些小玩意,像那种大件儿三转一响还没开始看呢。她决定了,要么不挑, 要挑就要挑最好的!三转一响可是这时候女人们嫁妆的主要门面, 咋地也不能在这个方面上省。

和王春枝商量过后, 高爱国提着酒和高级点心去拜访了王卫国, 算是正式上门了。

高爱国穿着崭新的劳动布衣裳,头发剃成了精神的平头,满脸通红,双手规规矩矩地放在膝盖上,很是紧张。

王卫国先是很震惊,在盘问过高家的一些基本情况后,点点头:“你俩先处着。我这个闺女,性格和她妈一样,要强!别急着谈结婚的事儿,你能习惯她这个个性,比啥都要紧,要是再过个半年还能接着处,咱们再商量订婚的事儿。”

高爱国面红耳赤,结结巴巴地说:“春枝儿的个性我,我知道,咱俩认识差不多快十年了,从见着她,她的时候我就喜欢她这个性。她要强,我就软和,她进一步,我退十步,我把她放手心里捧着,不叫她受一点儿气。她骂我十句,也休想我回她一句嘴儿。”说到后头,他也不结巴了,眼神变得清明了起来。

王卫国沉默了一会儿,笑着对王春枝说:“你比你妈有福气!”

王春枝的脸微微有点红,扭过头没说什么。

事情就这么定下来了。

高家早就知道了傻小子把春枝儿追上的大好消息,全家都鼓着劲儿从各种方面上支持。王卫国松了口后,高家迫不及待地定了省城里最好的饭店之一,还特地定了一个大包间,把两边儿的家人都请过来开这个定亲席。

刘金玲心里头并不是很高兴,因为她居然到现在才知道这件事,王卫国都比她先知道,这叫啥意思?

俩孩子和她越来越不亲了,白眼儿狼。

可是,刘金玲是个场面人,她自然不会蠢到去把这么重要的宴会给破坏结怨,依旧招呼得滴水不漏。

她笑嘻嘻的,不仅把这对年轻人夸上了天,还当场送了高爱国一只非常贵的外国钢笔。这个礼很不俗,高家人十分喜欢,心里头对这个未来的亲家母十分满意,认为王春枝的机灵劲儿果然是源自母亲。

宴席做的很规矩,有六碟子六碗,还有瓶装酒而不是散酒,在眼下已经算是很排场的了。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
首页 书架 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