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杜克的规划,《复仇者联盟》将在九月份或者十月份开机拍摄,拍摄时间暂定两个半月,在漫威影业先期拨付的6000万美元到账之后,整个剧组的筹备工作已经有条不紊的展开了。
影片的格局非常宏大,拍摄却不是如此,这部影片接近百分之九十的戏份都会在华纳制片成的摄影棚中搭景拍摄,也就是说杜克将会大面积使用绿幕拍摄。
除了极少数的戏份需要出外景,杜克基本会在洛杉矶完成这部影片的拍摄。
不过,他未来会把剧组分为两个部分,安娜?普林茨将会带领一个小组,前往包括德国、纽约、克利夫兰等多个地方取景,为后期合成镜头拍摄足够多的素材。
时至今日,复仇者联盟已经成立了半个世纪,而伴随它一起壮大的漫威漫画公司也拥有了70多年的历史积淀。
这半个世纪给了漫画编剧们足够的时间去修补和完善漫威宇宙庞杂的世界观,同样给了一代又一代的创作者们深入挖掘人物的机会,每部漫画的独立背景和故事,已经不能满足需求,在这个什么都需要跨界的时代,“复仇者联盟”的出现是必然的。
他们中有出身平民的草根英雄,有科技结晶的人工智能,有最具威胁的外星生命,有天生神力的神界大君。
魔法、科技、超能力在一次次摩擦与合作中达到完美的平衡;人、神、外星人和谐共存的局面也日趋合理,好莱坞式的制作流程和现在的特效技术也符合这个系列电影化的需要。
这个系列经过前几部电影的预热,已经形成了话题,也聚集了粉丝,超级英雄集结带来的的感官刺激必然会呈指数倍的增长。
其实在杜克眼中,这部影片能实现很多不同年龄段观众的梦想——看到自己心爱的几位英雄挤在一个镜头中组团打怪。
但想让这些超级英雄顺利组团打怪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说杜克筹备中面临的那些难题,一些外部干扰总会跳出来。
在好莱坞,任何一部影片大热之后,总会跳出各种各样想分一杯羹的人来,比如詹姆斯?卡梅隆的《阿凡达》,被人站出来指责抄袭的次数简直比得上影片票房被提及的次数了。
有些人是被利益驱动,有些人则是被竞争对手驱动,这本就是一个复杂混乱、竞争激烈的圈子,出现任何商业圈中用到手段都不会让人感觉到意外。
杜克筹备《复仇者联盟》时就遇到一些麻烦。
在五月中旬,全美著名漫画家杰克?科比的后人及其律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将向洛杉矶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漫威漫画和漫威影业,要求终结他们杰克?科比所创作漫画人物的版权,暂停《复仇者联盟》的筹备和拍摄,并且分享之前有关电影带来的利润。
这一消息迅速被媒体报道,一时间成为了舆论的焦点,很多媒体甚至纷纷发表了类似《复仇者联盟》将无限期推迟的消息。
杰克?科比是漫威的元老之一,也是斯坦?李的重要助手,曾经与参与了“神奇四侠”、“绿巨人”、“美国队长”、“钢铁侠”、“雷神”等超级英雄角色的创作,是复仇者联盟的创造者之一。
不过,他与斯坦?李还活着不同,早在1994年就过世了。
毫无疑问,斯坦?李被人公认为是漫威的超级英雄之父,根据他与漫威的协议,还享受所有参与创作的超级英雄带来的所有利润百分之五的分成。
但实际上,早已过世的杰克?科比对漫威的影响远远大于斯坦?李。
杰克?科比的后人将漫威公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收回杰克?科比在1958到1963年之间创作的一系列漫画作品的版权,这无疑会给整个漫威的大计划带来很多麻烦。
当然,杜克是不会停止筹备和拍摄的,在对方召集新闻发布会之后,他同样召集了一会会议。
不管杰克?科比的后人是不是受到了某些人的挑拨,这场官司他赢得可能性都不大,因为他面对的不止是一个漫威漫画。
如果杰克?科比的后人提出的总计四十五项终止版权的诉讼要求最终实现,包括神奇四侠、x战警、钢铁侠、绿巨人、雷神、蜘蛛侠等众多角色的版权和收益都会进行再分配。
这涉及到的不止是漫威和华纳兄弟,还有索尼哥伦比亚、二十世纪福克斯以及派拉蒙等多家公司。
没有任何意外,杜克稍稍提议,这些公司就站在一起,组建了一个庞大的律师团,不仅仅为了应诉,还向杰克?科比的后人提出了反诉讼。
漫威公司提出指控,声称杰克?科比当年的这些作品都是为公司进行的职务创作,因此所有版权全部属于漫威公司。
按照美国的版权法,如果漫威给一名编剧或画家任务,让其创作一个加入新角色的漫画故事,或是基于对其角色的描写绘制漫画,并因该编剧或画家完成任务而付给报酬,则出版公司拥有版权,而非该编剧或画家。
漫威影业在媒体通稿中信誓旦旦的声明,“杰克?科比为漫威贡献的所有漫画都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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