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老天都不要自己明白其中意思?方宁不信,又找了两个网站,被骗了一次,最后那个人根据签文给出了不靠谱的八个字,“莫失莫忘——莫失本心,莫忘本心。”
本心?她的本心是什么?她的本心在哪里?
方宁搞不清,她酒意上头,越来越困,陷入睡眠前,忽然反应过来自己迟迟不愿入睡的原因。
曾经谨遵母亲教导的自己彻底抛弃了守则,选择以偏激手段达成目的。
而对那套大道理不屑一顾的方宣,却因为种种原因成为隐形的公理执法人,即便他也不完全是公正的,有时候甚至成为某些人的刃,却实实在在的在扳正它。
她与方宣朝向相反的两头奔去,短暂的交汇了一下,随后越走越远。
方宁没有思考出对策,她已经睡着了。
——
3月15日,上午十点,白茉准时打开病房内的电视,床上的植物人母亲睁着不对焦的双眼,对外界毫无反应。今天护工请了假,她就自己边给母亲按摩边看方宁会出现的庭审。
法官念了几句开场白,李威被带往审判现场,他的身材瘦小,面容普通,像是街上随便都能看到的普通男人,完全不像会家暴以及上头杀人的模样。
过程中两方律师唇枪舌剑,互相不让下风,看得出邓娟很下了功夫,请到了极好的律师,但始终是过错方,他们渐渐步入下风。
邓娟同样带来了她的五岁儿子,小家伙只觉得这儿很热闹,坐在被告者家属席开心鼓掌。
轮到被告者家属发言,邓娟竟然隔着长长的审判席给方宁下跪,她泪眼婆娑,穿着洗的发白的旧衣,面上皱纹横生,头上青丝夹杂着白发,“求求你了宁宁,我们做了十几年街坊,晨晨才五岁,不能没有爸爸,你妈妈的错我用一辈子来还给你,你妈妈、对,你妈妈肯定也不愿意见到我们家晨晨变成没爹的小孩的,你就放过我们家老李吧……”
李威痛苦的望向儿子,眼中盛满了后悔,晨晨见到父母的狼狈,忍不住跟着哭了起来。
在这父慈子孝的闹剧里,邓娟好像忘了原本杀死陆海潮的那一刀,本来是要砍到她身上的。
法官敲着法官锤,让场面恢复肃静,请原告发言。
方宁歪歪头,“邓阿姨,你要是能让我妈活过来原谅他,我就能撤诉。”
方宁望向法官,“请秉正处理此案。”
在漫长的等待里,法官给出了答案。
“被告人李威犯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判处三十年有期徒刑。”
“三十年?三十年出来我都六十一了,那时候我还能干啥?你们这是要我死啊!”李威奔溃的哭喊声随着法警的羁押离去逐渐减小。
方宁扯起唇角,自言自语道,“这三十年内,我都会好好‘照顾’你的。”
在一审二审判决中,李威被判决过失杀人罪,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在终审之后,答案改变,法庭内也同时进行了一场大洗牌。
方宁亦在这场庭审之后名声大噪,家喻户晓,只是毁誉参半。有人说她行事太过偏激,不给在场的小晨晨留后路,以后会给孩子留下巨大的心理阴影。有人被她为母喊冤的赤子之心感动,在攻讦她的言论下为其摇旗呐喊冲锋陷阵。
自身的风评她并未在意,这无法影响到方宁分毫,反正过几天有新鲜事儿,那些喜欢凑热闹的人就跟闻着骨头味儿的狗一样,跟着一起跑了。
她联系上邓娟,给对方打了一笔足够陪儿子出国读书到十八岁的钱。
邓娟的诧异超过了愤恨,“为什么还要帮我们?”
方宁觉得此刻很需要一支烟,但她没有做出实际行动,只平淡地回答,“等一个人渣出狱?等他再出来家暴你?那都跟我无关,你自己犯贱爱受着就受着。我只是不想因为这件事,孩子在学校被风言风语影响到。”
并且让李威十几年见不到自己儿子,也是方宁对他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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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百度,过失杀人判处3~7年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情节轻的3~10年,严重的10年以上、无期以及死刑。
「莫若,璀璨之星」的内容在这里终于写完啦,接下来是「核之污,实验」,名头开的很响,内容应该不会很多,我想快点完结。
主要是「莫若」里边山区篇幅拉的有点长,接下来没啥大内容来着。
顺便把之前抽签的“莫失莫忘”大略解了一下,把这个小坑坑填上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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