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秦牧的视频被搬运到全网,越来越多的“同道中人”加入了进来。
想到这里。
她也没了打游戏的心思,忍不住点开了学法联盟论坛。
在论坛里闲逛了起来。
三大板块里。
最热门的,反而不是学法联盟专区。
而是重新做人区。
段子狂飙,评论逐渐放飞自我。
“血的教训,大家别催更了,想把谁送进去就让谁去催更,我上次坐旁听席,就因为看了眼up,现在才出来。”
“本论坛三大危险行为,催更,催更,还是催更!”
“不能催更好难受啊,up可能是缺少素材,论坛里有哪个勇士牺牲下自己,让大家高兴高兴。”
“玩归玩,闹归闹,别拿自由开玩笑,up有事真送人进去。”
“……”
看着这些评论。
青岚笑了笑。
又点开了学法联盟评论区。
打算看看那些十年脑血栓的法学题目。
正看到了一个回复数达到了上百条的帖子。
《私人饲养的鹦鹉,出售后被公诉,该如何辩护?》
帖主简单讲了一个案例,说是有人出于爱好,私自饲养了鹦鹉。
被客人看中,无奈之下出售了三只。
最终被举报。
公诉机关起诉,要求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
遇到这种事情,该如何辩护。
这个帖子的热度极高。
评论的网友一个接着一个。
一楼:“涉及我知识盲区了,卖个鹦鹉为什么能背叛十二年?”
二楼:“我刚去查了相关法律,好家伙,还真的有这条刑法!”
三楼:“被判的人好多啊,每年都有好几起呢!”
四楼:“我刚看到一个案例,出售了两只鹦鹉,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
五楼:“帖主说的这种情况,该怎么辩护?有没有人能说一下?”
六楼:“六楼不知道,问七楼。”
七楼……
一连上百层楼,都在讨论相关问题。
有的则是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
“买卖鹦鹉的后果,居然这么严重?”
青岚看着看着,忍不住咽了咽口水。
她的爷爷,也养了一只鹦鹉。
不知道……
那只鹦鹉,是不是濒危野生动物。
第一百六十一章 闰土岂不是要牢底坐穿?
如果是濒危野生物种……
那就危险了。
按照这些网友们的科普,饲养濒危野生物种……
也属于违法。
运输、购买、出售,都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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