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1> 仰望王荆公</h1><script>chapter0();</script> 到江西抚州,我们冒雨参观了王安石纪念馆。
抚州老家为其歌功颂德,建馆纪念在情理之中,给予高度评价: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改革家。熙宁年间,曾两度为相,推行新法。他的主张、改革精神、文学成就,彪炳青史!他高洁的人文品格,感召时人、后世。他是一位丰碑永存的历史人物。世人称王荆公,政绩赫然:其一,岁赋从两千万两银子飙升至一亿两银子;其二,开拓疆土,西夏和交趾归顺。
王荆公于庆历七年(1047年)出任鄞县(今属宁波市)知县,兢兢业业,求实务实,到任第二年春,青黄不接,他下令将官仓中的存粮以二分轻息贷给农民,约定秋收后偿还,很受农民欢迎,官仓的存粮也得以更换。他兴办学校,使许多青少年获得了教育的机会,建立了严格的保甲制度,改善社会治安状况,大力兴修水利,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他在鄞县的改革实验是成功的,规模小,可以操控。为百姓做了许多好事,政绩显著,百姓建祠纪念。宋王朝所面临的危局“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多年的地方官经历,王荆公认识到宋代社会贫困化的根源,忧国忧民,在嘉祐三年(1058年)上宋仁宗赵祯的万言书中,要求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全盘改革,扭转积贫积弱的局势。
综观中国古代的变法,除了商鞅变法外,成者甚少。
王安石变法,史称“熙宁变法”历史上对其评价迥然不同。在中国传统的史学评论中是被基本否定的。北宋时期,反对派以修史进行批评,南宋时期,再次通过修史对其改革进行定性,指出王荆公变法使得北宋王朝遭到灭亡,这是官方的定论。葬送了奄奄一息的北宋王朝,是历史必然,积弱已久,国内空虚,境外强敌,怨不得王荆公,也许是南宋朝廷为了推卸皇室责任而嫁祸于人。
历史的发展,随着改革呼声日益高涨,对王荆公变法开始进行正面的评价,如梁启超等,梁启超王荆公传:“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唯公庶足以当之矣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诟,易世而未之湔者,在泰西则有克林威尔,而在吾国则王荆公。”对变法的结论是:“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
美籍华裔历史学家黄仁宇认为:“王荆公的多项改革,涉及将当时的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商业,以及数目字管理,但不见容于当时的官宦文化,亦缺乏有关技术能力而无法取得成功。”
马列思想的缔造者列宁称其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如此的评价,可见王荆公影响之深远。
新法规模甚大,实行上弊多利微,受到时人抨击。平心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变法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两宫太后、皇亲国戚和保守派士大夫结合起来,共同反对变法。伤害了百姓的利益,如青苗法、免役法之实行,实际上是地方官强迫农民五家互保后在逐家派定数目,称为散青苗,地方官为了保障秋后本息全部收回,散派的对象是中上之家而非贫下之户,怕贫下户无力偿还,而青苗法中要收取利息二分,这数目是一般平民所不能负担的。诸法对人们百害而无一利,以至于“人情咨怨,无不言其害者”由此“民于是益困矣”在变法的十几年里,农民起义就有35次之多,新法对百姓的危害是多么巨大!
变法远未解决核心问题──支出太多,而支出太多则是因为冗官和军员。是以增加国库收入为主,如此则不能解决财困。又如军事改革,并非针对宋朝的军事死穴──强干弱枝,重文轻武政策。
王荆公拘泥古制,新法皆出于先王及孔子遗训,如将青苗法比之“周礼”之泉府;免役法本之于“周官”的府史胥徒,王制之庶民在官禄足以代其耕;保甲法比于先王之农为兵,市易法比于汉之平准。古今风俗不同,环境各异,源于古制的新法,未必合时合宜。
王荆公用人不当,主要助手吕惠卿属奸邪之徒,在变法遇到挫折时,结党陷害王荆公企图取而代之;曾布见风使舵,开始参与诸项新政制定,后来见神宗怀疑新法,即迎合之,否定市易法,引起新党内部分裂。此外,王安石“结党为援”争权夺利,对以后产生了恶劣影响。由于结党,蔡京此类大奸臣最终在王荆公的一手提拔下平步青云,以至酿成北宋末年的腐败局面;由于结党,使本为变法服务的争权成为官员牟取私利的工具,以至变法成为了争权夺利。王荆公性刚,刚愎自用,与神宗议论国事,有所抗辩,声色俱厉。在变法前,不但受到欧阳修、文彦博、韩琦、富弼、曾公亮等三代老臣的赞赏,而且也受到司马光、曾巩等同代人的推崇,是众望所归的变法领袖。在变法过程中,这些人几乎无一例外反对新法,化友为敌。苏轼反对新法害民,新党制造“乌台诗案”几陷苏东坡于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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