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41章 坐堂 (第1/2页)
魏征啊,不招人喜欢,是有原因的,眼睛刚好一些,就挑事。
就说查验刑部、大理寺的报审的卷宗,他非得鸡蛋里挑骨头,结果使刑部尚书-刘德威被罢了官。
新任刑部尚书,是李泰举荐的郧国公-张亮。而在张亮没有从扬州回来前,刑部的事宜,由李承乾、魏征负责提掉,且有明旨要将各地报上来的案件全部复查一遍。
可能也是怕李承乾多想,皇帝以筹建新船坞的名义,让吴黑闼领扬州大都督府长史,顶替张亮的职务。
李承乾看着堆积如山的卷宗,就两个-心累!魏征,这不是没事找事么!
别说魏征这眼神了,就算他,都看完了,也得看瞎了不可!
“魏相,你这算不算自讨苦吃!”
魏征却不以为然,他挑出了十个卷宗,且都是人犯在押的,可以就近解决。
在魏征看来,事不怕多,办一件,少一件!若是太子因为这些卷宗太多,便生出了倦怠之意,那就有些不应该了。
不应该?到底是谁不应该啊?
李承乾有些无语,但又不能说什么,只能叹气点头,表示赞同。
“来吧,孤看看,这第一件是什么案子。”
并州一个县令使用酷刑,杀死了一家二人,并且想方设法制止受害人家属向刺史府、御史台告发,最终被监察御史查访出来,奏闻皇帝,押解进京审讯问罪。
县令武魁是在公堂上实施拷讯的,致人身死,也算是依法拷讯,邂逅,也就是偶然致死,应该不不属于蓄意杀人,因此三法司审讯之后,给出的结论是罢官,拘一年。这个处理结果,已经算是很严重了,毕竟士人和庶民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但魏征以为:身为县令,应该是民之父母,竟然敢以私意杀人,这是残害百姓的民贼,力主将该县令处斩,明正典刑。绳之以法。
而县令与这家人,无冤无仇,为何要行酷法,要人性命呢?
这就不得不说到征徭了。大唐的徭役制度,除了一般的正役之外,还有着别的徭役,也就是这一类的人去服的徭役制度,相比正式的徭役,他们所占的比重要较小一些。
然而这种徭役的征收方式也和正役大有不同。并非是按照以往每一户都要去征收的这一种方式,而是以每一户家中的人口数量为基准。
并且服役之后所要去充公的地方,也是在当地的州或者是当地的限购内,不会被派送到很远的地方,或者是边境地区。
与此同时,朝廷对这一方面也有着明令的规定,地方的官员是没有权利去调遣这些服役的人,如果要调遣,必须有上宪有司允许,才能够将这些人派遣到别的地方。
取得许可后,他们可以使用权力,甚至暴力去征徭役。这其中也包括,刑罚,罚铜的等手段。
男性在十六岁的时候就有了服从杂役的义务,这是硬性的规定,并且服役的时间为十天,当然了,超过这十天之外也是可以的,还会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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