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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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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1> 第三十四章咎由自取</h1><script>chapter0();</script> 白佑彬忙着救难民的时候,第五轮停战谈判也到段。

经过反复的“切磋与较量”谈判双方就几项比较棘手的,但是与美国自身没有太大关系的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比如,那些在美国的流亡政府的成员,特别是关键成员都应该交由其本国新政府。

之前,双方就这个问题已经争论了好几次,而且都以无法谈拢而告终。

其实,美国维护他国流亡人员的根本目的不是想保护这些人,而是在为美国今后的出路做准备。

设想,如果美国出了他国流亡人员,其在国际上的形象会是个什么样子?

至少,今后不会有任何人;方设法的流亡美国,更不会把美国当作避的天堂了。国际形象还是个次要问题,美国的声誉也必然因此受到影响。

包严重的是,将此地毁灭美国在西方世界中的地位。

当时,流亡到国的他国人员非常之多,比如日本的流亡人员就超过了十万,且大部分都是政府与军队的流亡人员。如果按照帝国已经拟定的战犯定罪条例,这些人几乎都是战犯,且为首的那几十个,肯定都会被判死罪。如果将这些流亡人员交给日本现政府,其命运肯定不会好到哪里去。另外,美国还接收了近七万法国流亡人员,三万英国流亡人员,五万俄罗斯流亡人员,以及二万西班牙流亡人员。这些人,之前要么是所在国地高官,要么就是军队里的军官,都算得上是“人物。”如果将他们全都交出来,恐怕每一个都不会有太好的下场。

当然,到了这一步,美国自保都成问题,又怎么保护那些流亡人员呢?

做出让步。取在谈判中为本国捞取到更多地好处。这才是美国地本色。

第二项比较重地成果就是。双方就战犯判定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

确定战犯身份地主要办法就是确定其是否犯了“反人类罪”、“战争策动罪”等几项主要罪状。最初地时候。帝国谈判代表根据之前地相关国际法。拟定了五大项。三十四小项。四百六十二条战争罪名。只要与之相关。或者具有嫌疑地人员。都可以暂时定为“战犯。”并且进行调查。查证之后再按照相关地法律进行审判定罪。

谈判中。双方就每项条款都进行了讨论。

到最后。确定了三十一项。共四百二十七条战争罪名。

有了这一基础之后。还得就举证问题进行谈判。即到底是由检方举证。还是由被控方举证。

当然,帝国一直坚持被控方举证。

只是,这一方法与常规法律体系是相违背的。在常规法律体系中,嫌疑犯一般都被假定无罪,只有在检方列举出了足,且权威的证据、证词之后,才能对嫌疑犯定罪,并且按照司法程序确定其应受到的惩罚。

当时,帝国谈判代表提出,战犯非同于一般的罪犯,因此不能采用常规地司法程序。

就这个问题,谈判双方又争论了好几次。

到最后,美方首先做出重大让步,随后帝国谈判代表也做出了有限的让步。即被控方可以在被定罪之前进行反证,且只要是被动犯罪,比如军人必须执行上级的命令等,都可以不被列入定罪罪名之中。

当时,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没有谈妥,即美国的政府官员是否也列入战的行列。

在这个问题上,美国谈判代表的态度非常坚决,认为美国的政府官员不应该算成战犯,因为美国政府也只是代表执行美国的民意,官员也是在美国法律的体系下使用手中地权利,不能因为美国战败,就说美国政府官员犯了战争罪。

只是,帝国谈判代表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也非常坚决。

毕竟,战争肯定有原罪,而当时帝国已经从日本、俄罗斯与英国那获得了很多证据,表明美国在策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比如,在战争爆发之前,美国就向日本输出了大量军事技术,向日本提供了大量的战略物资,帮助日本进行武装备战。

在战争爆发之后,美国仍然没有格守中立国的地位,不断的向协约国集团成员国提供战略援助。

最重要的,帝国从日本获得了一份相当关键的资料。

在这份日本与美国秘密签署的文件中,明确提到,在日本与帝国爆发战争之后,美国将无条件的向日本提供战略援助,帮助日本获得战争地胜利,而签署这份文件的正是美国总统!

也是说,如果没有美国的暗中支持,日本甚至连与帝国开战的胆量都没有。

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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