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十四章 走,拜会神仙去 (第1/2页)
“本官宣布,主审官和同审官合议,三十分钟后正式宣判。公诉人,把公诉书和证物证词呈上。
书记官,把记录文书呈上。警员,把人犯暂时收押!”
袁咸安和两位同审官先退回后堂,一位书记官捧着公诉书等卷宗跟了进去。
六位人犯低着头跪在地上,有的瑟瑟发抖,有的强做镇静,有的左摇右晃,有的低头不语。
被十二位警员吆喝着拉了起来,左右一架,拖了出去。
左右两边的公诉席和旁观席官员私下议论开了。
前廊记者们也在议论着,揣测待会主审官怎么判。
旁边坐着的家眷,有呜呜哭起来的,是人犯家眷。
有咬牙切齿咒骂的,是林家家眷。
前院两百号人,三三两两聚在一起,低声议论着,就像一池塘的蛤蟆在开会。
“师哥,你有经验,你觉得这案子会怎么判?”邓记者轻声问道。
“这案子案情不复杂,关键是影响很大。这六位人犯都是一时名士,在士林清流里很有名望。”
“师哥,我怎么听说现在的清流,比粪坑还要臭不可闻。”
“嘻嘻,你算是悟到一点道理。从嘉靖末年开始,几经大浪淘沙,朝堂里剩下的真正清流,寥寥无几,但绝不是公堂上这几位自诩的清流。”
邓记者不敢相信,“不是真正的清流?”
“那我问伱,什么叫清流?”
邓记者想了想答道:“师哥,按照小弟我的理解,清流应该是德行高洁负有名望的士大夫。”
“屁话,除了海青天寥寥数人之外,大明那有什么德行高洁之辈?
现在这些自称清流的人,只是自诩清高,高谈阔论却一无是处。评议时政,热衷党争,动不动就上疏言事,弹劾大臣。
好一点的只是知直不知曲、争意气而不争是非的迂腐君子;清谈务虚又好胜喜争,重个人声名,甚重于国家利益。
坏一点的是要求别人廉洁奉公,自己却多营私图;指摘别人误事误国,自己却迂疏无通。更坏者如黄怀璧这样的,满口仁义道德,暗地里小人行径。”
邓记者一愣。
想不到自己的师哥还是位愤青啊。
不过转念一想,师哥说得不无道理啊。
从嘉靖末年,几经党争,留在朝堂上的,要么是赞同新政的,力行改革的。就算心里不赞同,但是为了前途,捏着鼻子也勉强认了。
要么是不赞同新政,但确实品行高德、奉公廉洁,就算党争也行堂正之法。
还有部分就是如黄怀璧、贾友山之类,此前党争不敢跳出来争,只想着让别人冲在前面,自己躲在后面享受胜利果实。
现在新政大行,他们这些所谓华翰清流逐渐边缘化,于是失去话语权的他们就认为是言路闭塞;失去权柄的他们就认为是奸佞当道。
可是他们胆子和脾性又不敢跳出来大吵大闹,只好暗戳戳的在底下搞坏事。
想不到这次他们撞到铁板,被朱翊钧和张居正当了一回典型。
有了朱翊钧指示,锦衣卫直接介入;有了张居正的发威,刑部、顺天府上下发力,很快把这案子查个底朝天。
朱翊钧看完卷宗后,就把赵贞吉叫了去,让他好好安排一下,把这件案子作为都察院分立为监察司法机构后,第一个典型案例。
于是有了今天这么一出。
只是这些内幕,万记者、邓记者和大部分围观官民都不知道,只有袁咸安等少数几位官员大致猜到了一二。
三十分钟后,警员先把人犯押了进来,依旧跪倒在公堂上。
袁咸安和两位同审官从后堂转出来,坐回到各自的桌案后。
咳嗽一声,袁咸安连拍惊堂木,啪啪声响后,公堂又变得安静。
大家都知道,主审官要宣判了。
这就要宣判了?
还要怎么样啊?
难不成还要给被告人犯请几位讼师,进行无罪辩护?
朱翊钧觉得做到这一步已经很不错了,对于大明的司法制度已经是一个质的飞跃,就算拿到整个世界范围,也是非常炸裂的。
不要看欧罗巴天天念什么《罗马法典》,他们真正的司法制度是伴随着断头台和挂路灯出现的。
现在欧罗巴还在玩宗教裁判所,一直要等新教开动发明的铅活字印刷机,把宗教裁判所黑得比煤炭还要黑。
然后新教徒输掉了跟西班牙的军事战争,却打赢了宣传战,开始资产阶级革命,号称是人类灯塔的西方司法制度,这才在从封建贵族手里争夺权力的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
朱翊钧却开始让大明丝滑地向司法独立方向进化。
这就是皇权至上的某一方面的好处,只要拥有至高皇权的朱翊钧想做,他就一定能做得到。
等众人安静下来,三位书记官站起来,大声说道。
“全体起立!”
公堂上除了六位跪着的被告人犯之外,大家都起来,包括袁咸安三人。
前廊坐着的记者和家眷等人也在警员的提醒下,全部站起来。
前院的人本来就站着,无所谓起不起立。
袁咸安拿着一份文书,满脸严肃地大声念道。
“经本官与两位同审官合议,现判定如下。”
他悄悄地看了看一张窄纸条,看看自己的判词是不是与窄纸条有出入。
这张窄纸条这是郭乾悄悄塞给他的,说是来自西苑。
他今天宣读的判词,会成为大明司法制度的典范,被记录在青史上,也会成为后辈们引援的范例。
所以他必须按照西苑拟定的典范例词来说。
“林有才被毒杀一案,经京师警政厅侦办结案,人证物证俱全。并经刑部中央检法厅检法复核,以谋杀罪名提请公诉。
经法庭公诉人公开陈述,传唤证人,当众展示证词证物并给予被告人犯充分畅述之机会
本官与同审官审议公诉方提交的所有证词证物,以及被传唤证人当堂证词记录,确认真实有效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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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被案侦办程序合法,公诉程序合法本官现根据审理实情,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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