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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惊秋放下书,又在包里摸索,拿出一支钢笔。款式很旧,笔身全黑,笔夹是金色,保养得不是很好,笔盖已经松动了,摇摇欲坠。“这是十八岁生日我爸妈给我的,算是家里的传家宝吧,听说是我太爷爷那一辈传下来的,用这支钢笔给病人写过很多病历。”燕惊秋翻转笔身,“你看,这里刻了字。”梁鹤洲垂眼,看见四个烫金楷体字——仁心仁术。燕惊秋用拇指拂过笔身,紧紧捏住了第二个“仁”字。“好像那一回生日是我第一次和我爸妈一起过,在一家中餐馆的包厢,就我们三个人。我爸敬了我一杯酒,跟我说,医德大于医术,假如没有医德,就算医术再高明,也算不上一个好医生,然后我妈把这支钢笔给了我,我每天都带着,它还能写字呢。”他打开笔帽,用鼻尖戳了戳掌心,幽蓝的墨水在皮肤上晕开。“你觉得我能做一个好医生吗?”他声音很轻,一下子就散在风里。话题奇妙地回到早些时候梁鹤洲所想,按照燕惊秋的性格,是无论如何做不到一个“仁”字的,他没有为别人考虑、体谅他人的概念,就好像先天性色盲患者,再怎么告诉他天是蓝色,他也不会理解“蓝”是什么模样。梁鹤洲觉得自己应该实话实说,就算是老掉牙的套话也好,什么“及时止损”什么“为自己而活”,但他没能说出口,现在的情境下,直白显得残忍而没有必要。哪怕只是这么一小会儿,他想做燕惊秋最忠实的拥趸。“肯定会的,你会成为一个好医生。”他语气笃定。燕惊秋没应声,只是更紧地贴住了他温热的身躯。回到公寓是六点半,电梯挤满了下班回来的工薪族,燕惊秋被梁鹤洲圈在角落,与拥挤的人群隔绝开来。他担心梁鹤洲看出他的脚踝没事后就会立刻离开,于是仍装作脚崴了的样子,单脚站着,右腿搁在梁鹤洲球鞋上,也不避讳周围有人在,枕着他的肩,说晚上想吃番茄牛腩,又说昨晚炖的鸡汤还没喝完,问该怎么办。梁鹤洲绷着脸不说话,楼层一到,圈住他的腰抱着就往外走,但一出电梯就放开了他。燕惊秋倚着墙笑,慢条斯理地从包里拿出钥匙,眼光一瞥,看见家门口站了个人。是个男生,小鹿眼,酒窝,瘦弱的身材,很眼熟,他捏着单肩包的背带,拘谨地东张西望,与燕惊秋对上视线后跑了过来。“学长!你回来了!”他羞怯地看了看梁鹤洲,抓住燕惊秋的手,压低声音,“那个,你今天方便吗?”梁鹤洲看得明白,大约就是指床上方不方便了,他已经有过心理建设,知道总有一天,自己会碰见这番场景。他默默转身,电梯正好下到这一层,他按下开门键,走进电梯里,看见燕惊秋追过来想用手挡门,但门先一步合上了。走出公寓大楼,他在街角便利店买了牛奶和面包,结账时看见收银台上摆着的糖果罐里有一个长颈鹿样式的棒棒糖。他从来不吃这样的零食,但还是买了,握在手里把玩。晚风比刚才更凉,刺刺的,扎得脸有些疼。很奇怪,并没有下雨,可整座城市看上去就像被打湿了,潮乎乎地沉在夜色里。第13章 集邮“你谁啊?”燕惊秋眉头紧皱,挡在公寓门口。“学长你不记得了吗,足球比赛上,我们见过,”男生绞着手指,扭扭捏捏,“还交换了联系方式,你说会找我的。”燕惊秋盯着他看了片刻,恍然记起,他就是那个送可乐的男孩子。这半个多月一门心思扑在梁鹤洲身上,他早已把手机列表里躺着的那些莺莺燕燕抛诸脑后了。“你怎么知道我住这里?”男生红着脸,说:“大、大家都知道的呀……”这话确实不错,燕惊秋从来都只带人来这里过夜,不去宾馆那样的地方,公寓地址应该早在圈子里传开了。“学长,我能进去吗?”男生问。燕惊秋指关节抵着眉心,叹了口气,他没有心情,想着方才梁鹤洲走得那么干脆,连句“再见”都不说,真是无情。“下次吧,我今天太累了。”说完,也不等那男生回答,转身关上了门。他躺在沙发上发了会儿呆,拿出手机给程庭南打电话,点名要吃K记的炸鸡,又让他带几瓶啤酒过来。十多分钟后,程庭南就来了,大包小包,除去炸鸡,还买了很多其他的零食。“你怎么来这么快?我还以为要半个小时。”燕惊秋懒懒地问。“嗯……正好在附近,”他把炸鸡拿出来摆在茶几上,语调匆匆,“没买到冰啤,我把啤酒放冰箱凉一凉,你先喝可乐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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